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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97.11.18台財稅字第09704555680號-核定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解釋函令適用原則。法律依據: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, 證券交易稅條例 , 期貨交易稅條例 關係法令: 日期文號: 財政部97.11.18台財稅字第09704555680號摘要:核定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解釋函令適用原則。 主旨:一、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97年9月30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,凡未編入97年版「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」者,自98年1月1日起,非經本部重行核定,一律不再援引適用。二、凡經收錄於上開彙編而屬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,可繼續援引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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